一家壟斷著當地市場,且關系百姓菜籃子的國有企業(yè),竟然是一窩上至董事長、下至財務處長的腐敗分子的“樂園”。
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對涉案總金額高達3.7億余元的溫州菜籃子集團原董事長應國權等16人腐敗窩案作出一審判決,其中以貪污罪、挪用公款罪、私分國有資產罪、受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應國權死緩。
據了解,這是浙江近年來涉案金額最大、涉及人員最多、社會反響最為強烈的一起腐敗窩案,涉案對象多達47人,其中涉及縣(處)級領導干部10人,鄉(xiāng)(科)級領導干部16人。
應國權的“獨立王國”
昨天9點半,審判長敲響法槌,被告人應國權等16人依次被帶入溫州中院大法庭。由于涉案人員眾多、犯罪事實復雜,判決書長達131頁,審判長宣讀宣判詞用了90多分鐘。溫州市屬50余家國有企業(yè)老總、機關單位干部代表、法院特約監(jiān)督員、檢察院系統(tǒng)干部代表、被告人家屬及市民代表等近400人到庭旁聽宣判。
如此大型腐敗窩案,與溫州國資界的“教父”級人物應國權有關。
1970年12月,應國權參加工作后,一直與“菜籃子”打交道。1992年至1998年,應國權擔任溫州蔬菜實業(yè)總公司總經理,1998年后一直任溫州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,獨攬大權12年期間,擁有“市級勞模”、“浙江省優(yōu)秀企業(yè)經營者”、“全國內貿系統(tǒng)勞動模范”等眾多榮譽。
資料顯示,溫州市菜籃子集團由原溫州市蔬菜實業(yè)總公司、溫州市食品總公司和溫州市肉類聯(lián)合加工廠等3家國有企業(yè)整體組建,乃國有獨資企業(yè),下屬20多家企業(yè),員工2000余名。在溫州市區(qū),該集團供菜量市場占有率為98%、豆制品銷售市場占有率80%、水產品交易市場占有率60%。
據知情人士反映,應國權之所以涉嫌嚴重違紀,與溫州菜籃子集團儼然成為一個“獨立王國”有關。溫州市中院公布名單顯示,溫州菜籃子集團16人腐敗窩案包括董事長兼總經理應國權、黨委書記兼副董事長郭洪遠以及9名副總經理、3名總經理助理、人力資源和財務2名部門處長。
26名官員涉案
去年2月,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根據溫州市紀委移送的線索,對應國權等16人涉嫌貪污、挪用公款罪一案進行初查,并于2~5月,先后對此16人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。
去年4月,溫州菜籃子集團基建處原處長胡春星因涉嫌受賄百萬元,被浙江省泰順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。6月底,溫州市紀委表示全力查處應國權案件。該案涉案對象共有47人,其中涉及縣(處)級領導干部10人,鄉(xiāng)(科)級領導干部16人。
在該腐敗窩案中,被起訴的官員有溫州市政府原副秘書長、市規(guī)劃局原局長馮鳴。去年10月,溫州蒼南縣檢察院以濫用職權罪、受賄罪對馮鳴提起公訴。他涉嫌濫用職權造成國家經濟損失上億元,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賂78.5萬元。馮鳴授意他人在相關文件中加了“發(fā)展”這兩個字,致使當年劃撥給國有獨資企業(yè)溫州市菜籃子集團有限公司的325畝商業(yè)用地,落入了國有股份只占20%的溫州市菜籃子發(fā)展有限公司(下稱“發(fā)展公司”)“口袋”內,后者大股東乃應國權之子。
頗具戲劇性的是,馮鳴被紀檢部門調查時,在溫州市規(guī)劃局局長崗位上任職還不到兩個月,被稱為溫州“史上任期最短”的規(guī)劃局局長。
去年10月,應國權等溫州菜籃子集團16名原高管,被溫州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。12月,溫州市中院連續(xù)4天開庭審理應國權等16名高管涉嫌貪污、挪用公款、私分國有資產、受賄罪案。
法院認為,在共同貪污犯罪中,被告人應國權身為國有公司主要負責人,組織、指揮實施貪污犯罪行為,屬于情節(jié)特別嚴重,且認罪態(tài)度差,依法應予嚴懲。在共同挪用公款犯罪中,被告人應國權是決定者、指揮者,亦系主犯,遂做出上述判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