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社武漢5月11日電 (記者 馬芙蓉 楊程晨)“中國和西方之間的人權觀差異是客觀存在的。”華中科技大學人權法律研究院院長汪習根10日晚受訪時表示,通過對話尋求人權領域最大公約數(shù),對于增強人權互信、加強人權領域國際交流合作,具有重大現(xiàn)實意義。
由中國人權研究會、奧地利奧中友好協(xié)會主辦的“2022·中歐人權研討會”10日召開,會議在中國武漢和奧地利維也納分設主會場,華中科技大學人權法律研究院是承辦方之一。
在汪習根看來,因制度、國情不同,中西人權觀在價值觀、關注重點、保障方式等方面,也存在不同。比如,在關注重點方面,西方側重自由權,中國則把生存權和發(fā)展權作為首要基本人權。
“有差異不是一件壞事,關鍵是我們?nèi)绾稳タ创吞幚硭??!蓖袅暩硎?,中歐人權研討會搭建了中歐了解彼此人權保護狀況的平臺,有助于雙方在人權觀差異下尋找對話和合作的可能,從而取長補短、求同存異。
此次會議主題聚焦“科技與人權”。汪習根指出,科技是第一生產(chǎn)力,科技創(chuàng)新是人類共享人權的根本推動力,但科技也是一把雙刃劍,為平等權實現(xiàn)、隱私權保護等帶來挑戰(zhàn)。
處理好科技發(fā)展與人權保障的關系,成為當今信息時代各國面臨的最大挑戰(zhàn)之一。汪習根建議,要樹立“科技向善”理念,強調(diào)人權作為核心價值對科技創(chuàng)新的引導作用;樹立公平、平等觀念,防止因科技發(fā)展加劇人權不平等性。
“開展國際科技合作,對于保障人人共享人權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?!蓖袅暩硎?,科技發(fā)展存在地區(qū)不平等性,國際間應加強科學研究和技術研發(fā)合作,在保護專利權基礎上促進技術利益的公平分享。他強調(diào),國際合作要堅持公平、平等原則,有的國家以人權為借口對其他國家科技企業(yè)進行打壓或制裁,是違反人權的。(完)